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辖区内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和区、市政府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规定,组织指导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位轮换、回避辞退,组织实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培训交流、保险福利、考核及奖惩任免,承办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提请任免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考核干部。研究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3、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市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4、根据人才劳动力的供求和社会就业政策,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选配。
5、贯彻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资实施方案,并按政策规定调整审批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负责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
6、统筹管理全县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
7、拟定职业技能开发教育规划,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技能和技术等级的考核、鉴定工作。
8、负责医务劳动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承办职工工(公)伤、伤残等级评定与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与处理。
9、负责管理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签订和鉴证工作,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拟定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宏观管理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推动和组织全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社会稳定;研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1、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监察,并对劳动违法行为予以教育和处罚。
12、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和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制定本县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全县工人档案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1、永宁县劳动监察大队
2、永宁县人才服务中心
领导分工:
曹克玉:党支部书记,负责党务等工作。
胡吉安: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长宏:副局长,分管劳动等工作。 |